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则暂行施行办法》,联络我校实习,拟定本细则。
一、学士学位公布条件
江西成人高级教育(含网络教育,下同)、自学考试本科学生,一同具有下列条件者,可公布成人高级教育学士学位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效力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2、结束培养计划规矩的各项需要,并取得规矩的毕业学分,经查看准予毕业,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(毕业描写或其它毕业实习环节)的效果,标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、专门知识和基本技术,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作业或担负专门技术作业的开端才干。
3、参加江西省学位办公室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(外省函授站、校外学习中心(点)的学生可参加当地省级学位办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)且效果合格。
4、成人高级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籍时刻所修课程考试均匀效果(学分制下按学分加权核算均匀效果)不低于70分(含70分),施行学年制的学生补考或重修课程“高升本”不逾越四门,“专升本”不逾越三门,毕业论文(描写)效果70分(含70分)以上;自学考试本科生自学课程考试均匀效果不低于65分(含65分),学位课程(两门基础课、一门技术基础课、一门专业课)均匀效果不低于65分(含65分)。
5、在籍时刻未受留校察看处置。在籍时刻受留校察看处置者,在毕业后一年以内,关于确已改正错误,表现好的学生,由学生自个提出恳求,地址院(系)签署定见(参加作业后的表现,由其作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查询,并写出断定材料),经教务处审理后,报校学位鉴定委员会阅览,可公布学士学位。
6、毕业后一年内。
二、学士学位恳求公布程序
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生自个于当年1月、7月份提出恳求,各院系(函授站、校外学习中心)填写学位恳求表,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查看,对资格查看通过者,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建议公布学位的名单,分别于当年3月中旬、8月底前将审定名单提交教务处,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学位鉴定委员会阅览。对阅览通过者公布成人高级教育学士学位证书。
江西成人高考报考指南: